家庭團聚移民

家庭團聚移民是加拿大最大的移民來源。在各種方式來加的移民中,以家庭團聚類最多。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簡稱擔保人)年滿19周歲以上, 具有加拿大身份的公民或移民, 均可申請擔保以下的親屬移民加拿大,包括:

  1. 本人的父母或祖父母,以及未滿19歲的兄弟姊妹,(在申請父母的同時,父母的未滿19 歲的子女)
  2. 配偶(配偶的定義包括依法登記結婚的配偶或同居一年以上的配偶)
  3. 本人的19歲以下的子女(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和收養子女)

申請類別主要包括

• 境內夫妻團聚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n Canada Class

• 境外夫妻團聚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utside of Canada Class

• 子女團聚(只有境外類別) Sponsor your children

• 父母及祖父母團聚 Sponsor your parents or grandpar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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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海外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的速度大為加快,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允許家庭團聚類移民中的配偶及子女申請來加拿大時,將擔保申請、移民申請及移民體檢三個過程同時進行。此類申請基本可以在12個月完成,父母、祖父母申請則最长,目前平均時間為5到6年。

擔保人要求

原則上來說,擔保人必須居住在加拿大。這一居住是指物理意義上的居住,即本人必須親身在加拿大。但是,這一規定不影響以下情況:

1. 如果擔保人在國外的原因是旅遊或短期探訪親友;或者,

2. 如果擔保人本人是加拿大公民,但長期居住在國外,而現在被擔保的人是該公民的配偶或其子女,而且,一但被擔保人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該公民將與他的配偶或子女一起返回加拿大居住。

擔保人收入要求劃分

1.第一類是擔保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許多人認為申請配偶一定能獲准,其實不然。因為像這類案子,申請人必須得向移民官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夫妻關係的真實性,並非一紙結婚證書便足夠。如果被移民官認為婚姻維持只是為了配偶方便於簽證,那麼毫無疑問會被拒簽。

2.第二類是家庭團聚,可以擔保父母、(外)祖父母:
對這類申請最主要的根據是擔保人前三年的收入證明。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包括已經在加拿大的人口以及擬定來加拿大的人口),公民與移民部已經規定好了最低生活費用。擔保人以前三年的收入必須等於或大於規定的費用方可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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